广西柳州轿车撞死摩托车手后逃逸

2013年08月24日20: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柳州8月24日电(蒙鸣明 曹媛媛 陈鸣) 广西柳州市一辆轿车在市区肇事撞上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手当场死亡。轿车肇事后没有停车直接逃逸,交警部门24日公布案情,并悬赏5000元征集线索。

  据交警部门介绍,8月20日23点35分许,一辆两轮摩托车正行驶在在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柳钢东北门路段机动车道上,突然被一辆轿车从后方撞倒,肇事后的本田轿车并没有停车,只是放缓了一点速度就接着往前开逃逸。

  事故发生后,目击者看到有人受伤就帮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急救医护人员赶到后,由于摩托车司机伤势过重,经现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目击者称,虽然事发时目睹了事故经过,但由于肇事车辆速度太快,没能记下其车牌号码。

  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随即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经查看监控录像,该肇事车撞上摩托车后确实是没有停车,而是径直往前走。据柳州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曹志中介绍,该车辆肇事后沿着柳州市柳长路行驶至长塘加油站后左转往香兰大道方向逃逸。

  经交警现场勘查发现,肇事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左前保险杠和左后视镜在事故中损坏,且左后视镜遗落事故地点。经交警部门比对后,遗落在现场的汽车左后视镜为94-95年生产的本田牌深色小轿车。目前,交警部门正对该起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8月24日,柳州交警部门召集事故处理、监控、车管、宣传等40名专业警力,针对该起重大交通逃逸事故案继续展开案情分析,誓言命案必破。同时交警部门发出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线索,希望知情者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柳州交警对举报人进行保密,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元以上。

  据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原标题:广西柳州轿车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交警悬赏征集线索)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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